© Written by J.Y. WANG
欧洲规范其中的每一本标准,都按统一的文本结构编排,主要包括六部分:国家标题页、国家前言、CEN标题页、正文、正文附录、国家附录(单独成册)。
图 – 欧洲规范的文本结构
- 欧洲规范的内容包括基本原则(Principles)和应用规定(Application Rules).
-基本原则是指基本思想、定义、要求或分析模式,它是一般规定的基础,是必须遵守的。在规范中属于基本原则的条款在段首以P标识别。另外规范中每次新修订的内容会以ACi标签标识,其中i为修订次数。
-应用规定则给出满足基本原则的指导和建议,它一般是公认的推荐方法或措施。理论上应用规定是可以替换的,甚至可以出现在国家附录中(前提是不与规范正文中的规定相冲突)。但是,如果采用了替换的应用规定,则相应的设计方案不能称之为符合欧洲规范。 - 正文附录分为规范性的(Normative)和补充性的(Informative),其中Normative的内容必须遵守,Informative的内容应遵守。
- 国家附录用于满足各国对欧洲规范的不同需要。但是它无权修改欧洲规范的内容,仅具有有限权利对欧洲规范所指定给它的条款进行规定,主要包括:
-国家参数NDPs(Nationally Determined Parameters);
-国家特定数据,如雪荷载分布图,风荷载分布图;
-可选方法的使用过程;
-补充性附录的指导意见;
-无矛盾补充信息NCCI(Non-contradictory, complementary information) - 欧洲规范对于术语、符号、定义均同ISO标准一致。如
-小数点以逗号表示;
-截面的坐标系与有限元分析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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