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一度有些迷糊,后来通过下面的例子豁然开朗,希望对大家也有帮助。
增值税3% | 增值税13% |
不含税成本=100 | 不含税成本=100 |
进项税=100*3%=3 | 进项税=100*13%=13 |
现金流出103 | 现金流出113 |
含税收入=218,其中
不含税收入现金流入=200 规则报价业主补偿9%,现金流入18 缴纳销项税=200*9%=18 现金流出18 |
含税收入=218,其中
不含税收入现金流入=200 规则报价业主补偿9%,现金流入18 缴纳销项税=200*9%=18 现金流出18 |
利润=200-100=100 | 利润=200-100=100 |
应纳税额=18-3=15 | 应纳税额=18-13=5 |
过程现金流=218-103=115 | 过程现金流=218-113=105 |
最终现金流=200+18-18-103+3=100 | 最终现金流=200+18-18-113+13=100 |
税负=15/200=7.5% | 税负=5/200=2.5% |
结论:
1、 不含税成本、收入一致,利润(不考虑附加税)一致;
2、 13%较3%多取得10%的进项,但现金流同样要多付出113-103=10。即多取得进项就要多付出现金流;
3、 无论13%还是3%都是总包交给税务局或者是分包交给税务局的;
4、 13%与3%的税负不同,考虑附加税(城建税7%,教育费附加3%,地方教育费附加2%,共计12%),利润影响10%*12%=1.2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