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的原理

增值税一度有些迷糊,后来通过下面的例子豁然开朗,希望对大家也有帮助。

增值税3% 增值税13%
不含税成本=100 不含税成本=100
进项税=100*3%=3 进项税=100*13%=13
现金流出103 现金流出113
含税收入=218,其中

不含税收入现金流入=200

规则报价业主补偿9%,现金流入18

缴纳销项税=200*9%=18

现金流出18

含税收入=218,其中

不含税收入现金流入=200

规则报价业主补偿9%,现金流入18

缴纳销项税=200*9%=18

现金流出18

利润=200-100=100 利润=200-100=100
应纳税额=18-3=15 应纳税额=18-13=5
过程现金流=218-103=115 过程现金流=218-113=105
最终现金流=200+18-18-103+3=100 最终现金流=200+18-18-113+13=100
税负=15/200=7.5% 税负=5/200=2.5%

结论:
1、 不含税成本、收入一致,利润(不考虑附加税)一致;
2、 13%较3%多取得10%的进项,但现金流同样要多付出113-103=10。即多取得进项就要多付出现金流;
3、 无论13%还是3%都是总包交给税务局或者是分包交给税务局的;
4、 13%与3%的税负不同,考虑附加税(城建税7%,教育费附加3%,地方教育费附加2%,共计12%),利润影响10%*12%=1.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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